漳州一中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方案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8-12-19 10:57:38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 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为坚决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,使校园成为“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”,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《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》精神,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:
一、治理目标
  通过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,进一步健全学校管理制度,强化学生法纪意识,严肃校规校纪,端正校风学风,规范学生行为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,切实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,建设平安文明校园。
二、治理时间
  2018年1月至12月。
三、工作安排
(一)动员部署阶段(1月—2月上旬)。
  
学校召开动员会,向师生传达近期市教育局下发的校园欺凌事件通报,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等九部门《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、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,引导师生深刻认识校园欺凌的严重危害性,自觉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来。结合动员部署,学校围绕“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”这一主题开展一次国旗下讲话,上一堂班会课,出一期墙板报,努力营造“拒绝欺凌暴力,共创和谐校园”的浓厚氛围。
(二)专项治理阶段(3月中旬—10月)。
  
坚持防治结合,重点开展四项工作:
  1.结合典型案例,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。通过课堂教学、专题讲座、班团队会、主题活动、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,把校园欺凌的危害讲清、把法规校纪讲清、把对学生的要求讲清,切实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,强化学生法纪意识,自觉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。开展作风纪律整顿,规范学生行为。
  2.落实《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》、《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》,开好法治教育课,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。开展“法治进校园”巡讲活动,年内实现中心校以上学校全覆盖。用好市教育局编写的《与法同行 健康成长》小读本,进行普法宣传。通过教育,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,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,使学生心中有法度、做事有规矩。
  3.加强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人防、物防和技防建设。对性格偏执、有严重行为偏差、有过打架斗殴或欺凌问题的学生要摸清底数,给予重点关注并进行结对帮扶。建立学生信息员队伍,设立并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电话号码及负责人,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,严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,建好心理咨询室,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。增加监控设施,实现校园监控无死角。
  4.认真落实教育部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》和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精细化管理的意见》,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、校规校纪,提高学校治理水平。层层落实责任,细化岗位职责,把防治校园欺凌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、每位教职员工。及时发现、处置校园欺凌事件,依规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,并要求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,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。
(三)总结提高阶段(11月—12月)。
  
学校对专题教育和专项治理阶段工作进行梳理总结,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制度,特别是法治和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、学生违纪违法惩戒制度、校园欺凌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、学生信息员制度以及教职员工全员防治责任机制,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校园欺凌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。同时,对专题教育和专项治理进行“回头看”,做好“补课”工作。
(四)督查指导阶段(6月、12月)。
  及时落实市教育局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。
四、工作要求
  (一)高度重视,迅速布置。
近年来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,不仅给受欺凌学生带来身心伤害,而且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,有的甚至触犯刑律,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。年段要切实站在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,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,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抓紧部署,扎实开展。
  (二)教育为主,惩戒为辅。防治校园欺凌要坚持一手抓预防、一手抓惩戒,预防重于惩戒的原则。要切实把法治教育、行为规范教育放在重要位置,帮助学生树立法纪意识、规则意识。对屡教不改、性质严重的,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,直至交公安部门处理,不得以影响声誉等为借口刻意隐瞒、息事宁人。
  (三)关注重点,预警预防。要加强师生联系,密切家校沟通,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,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、精神恍惚、情绪反常、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,对可能的欺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、早预防、早控制,对发现的线索认真核实、准确研判,把事件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。
  (四)立足长效,健全制度。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是一项长期工作。各年段要以这次专项治理为契机,积极发动师生建言献策,广泛听取家长意见建议,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,积极探索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有效措施,健全制度机制,强化常规管理,使校园欺凌治理常态化。
  (五)加强督导,确保实效。各年段、班主任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督导和检查。责任督学要加强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。学校将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问题纳入文明班级创建考评。
 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,造成恶劣影响的,将予以通报、追责问责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漳州第一中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1月5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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